1、询价条件
1.1、本次询价名称: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
1.2、询价人: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人: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服务对象: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资产。
2.2、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土地租赁项目,②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项目,③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他资产项目。
2.3、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会务费、公证费、分析费、公示费、申报费、差旅费、试验费、检测费、资料费、交通费、餐饮费、利润、税金等与评估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4、取费依据:根据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计算公式为:按收费标准的计算结果为基价(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的评估结果划分收费档次),乘以按报价人填报的折扣计算后作为最终评估服务费,单独出具的评估报告,当计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评估服务费。
2.5、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可续签2次,每次服务期限一年)。
3、本次询价的控制价及要求
3.1、全年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6万元,折扣系数不得大于百分之六十。
3.2、本项目设报价控制价(限定折扣),报价明细表中(折扣)如高于本项目报价控制价(限定折扣)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项目服务要求
4.1、收到评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
5、履约担保
5.1、履约担保提交截止时间:报价人在接到成交意向通知书后10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向询价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2、担保方式:银行保函应开具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同时,保函应由五大国有银行(工商、建设、农业、交通、中国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开具,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或询价人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履约担保。
5.3、担保额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5.4、其他要求: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且报价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并经查实,询价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费用的支付
6.1、合同签订后报价人应在约定履行期限内按照询价人提供的评估项目需出具相应评估报告,出具报告后在项目发生的当季度内由询价人支付该项目价款。
7、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7.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7.2、报价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报价截止日前一年(12个月)内任意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证书,能够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评估报告。
7.4、报价人需在“2025年江西省资产评估综合评价”排名前20位”。
7.5、报价人参加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南昌市建投集团“行贿单位行贿人黑名单”。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7、本项目各报价人不得存在股权关联。
8、报价文件的组成
8.1、报价文件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报价函;
(4)报价承诺书;
(5)各项资格文件;
(6)其他文件。
8.2、以上资料均应为A4大小,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不得活页。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予以拒收。文件格式详见本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8.3、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予以拒收。
9、公告媒介、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9.1、有意向的报价人请于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ncgsgl.com)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查阅、下载询价公告。询价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可因任何原因,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本项目询价如有补遗,将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天在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ncgsgl.com)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发布,报价人应随时关注该网站,及时下载,询价人不再另行通知。
10、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0.1、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下午17:00,递交地址:南昌市九龙大道5999号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楼A103资产经营部。询价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0.2、询价人保留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权利。如需延长,询价人将在原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延长后的截止时间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明确,所有报价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的新截止时间为准。
11、结果公示
11.1、询价结束后,在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ncgsgl.com)上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12、特别说明
12.1、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询价人,若询价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内容,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评审时间以前通过澄清的方式获得询价人的解释,否则以询价人解释意见为准。
12.2、报价人如在报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需询价人澄清,烦请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2.2.1、轻微疑问:为提高沟通效率,可直接与我方电话联系,进行口头咨询。
12.2.2、重大疑问:请于2025年8月6日17:00前,将疑问以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和WORD版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我方指定邮箱(401272863@qq.com),并同时电话告知我方已发送邮件。我方将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向所有已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进行统一答复。
12.3、报价人须对报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报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询价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3、地址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九龙大道5999号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3970959262
14、监督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南昌市九龙大道5999号
电 话:0791-82219138
2025年7月30日
(本询价公告在2025年8月5日内有效)